主講人:陳鎮球主任 苗栗縣公館鄉農會會務部 紀錄:郭嘉安 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二年級 一、申請產地團體商標之緣由 苗栗縣最有名的農產品為紅棗和芋頭。申請「公館紅棗」產地團體商標的原因在於市面上有許多中國進口的紅棗標榜為公館紅棗,申請商標後可避免公館紅棗與進口紅棗混淆,維護公館紅棗在國內外市場的聲譽。至於芋頭,目前台灣的前二大芋頭產區分別為台中大甲和屏東高樹,公館則為第三大芋頭產區,農會希望藉由產地團體商標進一步推廣公館芋頭。 二、產地團體商標使用申請條件 產地團體商標之申請人必須為設籍公館鄉農會組織區域內及農會輔導之棗農,並實際從事紅棗種植之生產或經農會確認從事紅棗加工販售者。使用公館紅棗產地團體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以下品質特徵: (1) 公館紅棗的品種為多「煥南種」,有尖頂和平頂兩個品系。 (2) 外型呈橢圓之尖頂型,外果皮薄,中果皮棕黃色或淡褐色,肉質柔脆糖度高。 (3) 果核兩端銳尖,質堅硬。 (4) 氣微香,味甜、營養豐富含大量鐵質、維生素。公館紅棗帶有非常豐富的維生素C,每100克含有200至888毫克,含量之最居百果之冠,被譽為天然維生素C丸。此外,也含有蛋白質、鈣、磷、鐵、菸鹼酸等,更有18種氨基酸。 此外,申請使用「公館紅棗」產地團體商標的會員生產銷售之商品應符合農藥殘留未檢出(ND)的標準,並提供檢驗報告書。農會會不定期追蹤會員的田間生產、通路、市場訪查等追蹤管理,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則取消會員使用產地團體商標的權利,最少需要經過1年以上的改善期間方得重新申請使用。 三、公館紅棗特色及產業結構 公館紅棗是來自於中國的品種,在清朝光緒年間於台灣落地生根,並經過一百多年來的獨立演化,和中國現有品種產生區隔,現為台灣特有的品種,又稱「煥南種」。而在地理環境方面,紅棗喜歡排水性良好的砂岩或砂礫,而公館當地因為民國前一年(辛亥年)的一場大水造成後龍溪改道,形成的土質正好適合紅棗生長,並且由雪山山脈順著後龍溪河谷吹來的冷風有利降低病蟲害孳生,讓紅棗更健康。 自104年起,苗栗公館發展出全台唯一的紅棗農業經營專區,面積約80-90公頃左右。其栽培過程十分注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全程安全用藥與合理化施肥、禁用除草劑,並鼓勵棗農取得產銷履歷驗證,努力往友善與有機農業的方向邁進。 農會與棗農的關係,從一開始的收購,到後來透過契作的方式與農民長期合作,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係、不斷擴大契作面積(現已達到約50公頃),並逐漸建立了完整的契作管理機制,藉此穩定紅棗品質。農會也堅持守護檢收的標準及價格,讓消費者對紅棗產品更有信心。為了行銷紅棗,農會每年皆會辦理紅棗評鑑活動、於產季舉辦紅棗節以及推出紅棗食農小旅行,以提高公館紅棗的能見度。 四、公館芋頭特色 公館芋頭起源於民國73年的稻田轉作執行計劃,將芋頭納入雜項作物補助項目,種植面積由民國73年的12公頃至民國75年增加至100公頃,民國80年成長至300公頃,民國90年面積成長到400公頃。公館年的平均溫度為攝氏21度,年平均降雨量1600公厘,平均濕度為80%,再加上後龍溪上游帶來大量質地厚實肥沃的沖積土壤,造就了適合芋頭生長的優良環境。 公館芋頭和採取與紅棗相同之契作管理模式,目前公館芋頭的產地團體商標大多是食品廠在使用,廠商會將芋頭加工成芋頭角後於外包裝黏貼商標販售。為了打響公館芋頭的名號,公館鄉農會每年都會在產季辦理芋頭節活動,以及推出芋頭食農小旅行,並且也曾在台北舉辦過縣外行銷記者會。 五、標章核發情形、推動上遇到的困難及因應措施 113年農會針對公館紅棗和公館芋頭總共分別核發了28,360張和6042張標章,產值分別為755萬元及64.5萬元。 在標章使用上,農民需要遵守相關規範、採用非農藥防治方法。然隨著氣候變遷,果實蠅侵害日益增加,在現有的安全用藥標準下,果實蠅已經產生了抗藥性,帶給農民們很大的挑戰。除了用藥外,現在的蚊蟲防治大多採取誘引法,惟成效不佳,講者建議改良場需要發展進一步的防治方式,以維護產品品質和消費者安全。此外,農會也分別於2016年和2018年推動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及糧食作物加工履歷驗證,以期讓產品維持一貫的高品質。 講者也強調「說故事」之於行銷的重要性,畢竟許多商品都有認證標章,消費者要如何做選擇呢?以紅棗來說,許多民眾注重的是養生效果,對此講者曾對中國的研究訪問團分享公館紅棗的歷史故事:清朝光緒年間,皇帝因體虛需服用紅棗進補,卻因北方棗過涼,慈禧太后遂命人尋找適合品種。一名官員私藏了該特殊品種之紅棗苗、隨後輾轉流入苗栗,而後清末戰亂則使其在中國失傳,唯獨在苗栗保存至今,此即為今日的公館紅棗。藉由這個故事,講者讓紅棗除了本身的保養功效外,更能透過其獨特的歷史背景提升消費者的興趣,進而帶動商品行銷。
講者簡介 姓名:陳鎮球 現職:公館鄉農會會務與保險部主任 經歷:公館鄉農會推廣部、保險部、會務部 ------------------------------------------------------------------------------------------------------------- 本篇文章著作權歸屬撰稿人,其內容與見解不代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