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課程退費辦法及相關說明 (114.01.01版本) 一、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下稱TIPA)各班別學員退費除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二、學員完成繳費後,若於開課前7日內(含第7日)以E-mail通知TIPA承辦人申請退費,可退還已繳學費之八成,逾期則不予退費。 三、若因招生人數不足或TIPA因其它因素取消課程,將全額退還已繳學費,且學費不予保留或轉班。 四、若因逾報名期間繳費、重複繳費或溢繳費用而申請退費者,將扣除手續費35元後,退還其餘已繳費用。 五、學員完成繳費後,若因天然災害、傷病住院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學員本人之因素(需附村里辦公處證明、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院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導致無法上課,於開課前申請退費者,將扣除手續費35元後,退還其餘已繳費用;於開課後申請退費者,則依尚未授課時數比例退還已繳費用。 六、完成繳費之課程,除非TIPA因故不開班,學員須依課程時程修習完畢。課程無旁聽、補課機制,亦不提供錄影、錄音,且不得委託他人代上課。 七、TIPA保留課程內容解釋、調整、補充、延期、修改、暫停或終止,以及講師變動之權利。所有課程異動將公告於TIPA官網,重要異動將於課程前以Email通知,請學員於課程期間隨時留意TIPA官網公告與收信。 八、課程期間所產生之所有資料(含錄音、錄影、照片等)之相關權利皆屬於TIPA所有。學員若因個人因素不願配合,請先告知TIPA,否則事後不得異議。 九、如遭逢天然災害事故,遵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之臺北市停班停課公告辦理。 十、若講師臨時調整上課時間,必要時學員須配合講師時間補課。 十一、退費作業流程: (一) 請將姓名、報名班別、退費原因、證明文件(視需要),以E-mail提供至 office@tipa.org.tw,並靜待TIPA退費申請通知信。 (二) 已取得繳費收據者,請將繳費收據正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臺大法律學院 (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三) 請依退費申請通知信之說明填寫退費申請表,並於規定之期限內,將退費申請表含學員本人之存摺影本(若您所提供之退費匯款帳戶,非為玉山銀行、華南銀行、郵局,須另負擔跨行匯款手續費30元)等相關資料之電子檔,以E-mail回傳至 office@tipa.org.tw。 (四) 退費申請經 國立臺灣大學出納組 核准資料後,工作流程約需1~1.5個月,請耐心等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