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馬宗聖 飛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紀錄:林彥余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國際法組一年級 壹、美國專利訴訟的技術糾紛處理架構 (一)美國專利訴訟的審理機構 美國的專利訴訟主要由聯邦法院、聯邦巡迴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以及美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負責審理。訴訟流程涵蓋前期調查、訴訟答辯、證據揭露(discovery)、以及 Markman 聽證(用於解釋專利權利要求的範圍),直到最終判決及可能的上訴程序。 (二)美國專利訴訟的時間安排及披露規則 美國法院實行嚴格的訴訟時間安排,例如德州東區和加州北區的地方法院要求訴訟雙方及早披露侵權及無效主張,以確保案件在初期就能明確界定爭議焦點。如需變更已披露的內容,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出請求,並證明有充分理由(如新證據出現)。 貳、證據揭露的範疇和工具 (一)證據揭露的工具和目的 在證據揭露過程中,雙方可使用多種工具來獲取有利於訴訟的證據,包括文書請求、詢問(interrogatories)、證人作證、承認請求及傳票。證據揭露的目的是確保雙方能夠充分理解彼此的優勢與劣勢,以便為訴訟作更全面的準備。 (二)證據揭露的廣泛性 在美國專利訴訟中,證據揭露的範疇相當廣泛,涵蓋所有與任一方主張或抗辯有關的非特權事項,確保在審判過程中能夠獲得充分的證據支撐。 參、專家證人角色與資格 (一)專家證人的重要性和資格要求 專家證人在美國專利訴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需具備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藝者」水準,並且其意見須基於專業知識和經驗,以便提供法院和陪審團參考。法院通常要求專家證人提交完整的報告,報告應包含意見的依據、所依據的事實或數據、相關展示物,以及專家資格清單與報酬。 (二)出庭與非出庭專家證人 專家證人分為「出庭證人」與「非出庭證人」。出庭證人需經過交叉詢問並接受公開披露,而非出庭證人僅作為律師內部參考,無需公開披露,具有更高的私密性。 肆、法院指派專家與證人訊問 (一)法院指派技術顧問的角色 根據美國通用法,法院在必要時可指派技術顧問,以協助法官理解案件中的技術問題。法院指派的技術顧問僅為法官提供建議,不參與證人證言,且必須保持獨立與公正。 (二)法院指派專家的情境 當案件涉及複雜技術問題且雙方專家意見不一致,或僅一方提供證人證詞時,法院可考慮指派專家來平衡證詞,並提供更準確的技術見解,以確保審理的公平性。 伍、結語 馬宗聖律師強調,在專利訴訟中,技術專業和法律程序的嚴格規範對訴訟結果影響重大。專家證人及其證詞應基於充分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增加法庭和陪審團的信服力,使審判結果更具公信力。
主講人簡介 姓名:馬宗聖(Gary C. Ma) 現職:飛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Partner, 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 學歷: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 J.D., 200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B.S., Chemical Engineering, 1998 ------------------------------------------------------------------------------------------------------------- 本篇文章著作權歸屬撰稿人,其內容與見解不代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