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法務暨授權部 紀錄:鍾詔安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經濟法組三年級 MÜST的緣起與現狀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在1999年經智財局核准設立,管理音樂著作「詞」與「曲」的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與公開傳輸權。目前已經管理全球超過8200萬首音樂作品。MÜST的營運方式,是由音樂著作權人將權利委託由MÜST管理,MÜST授權給音樂利用人後,將從音樂利用人取得的授權金,再分配給著作權人。簡而言之,MÜST省去了利用人與權利人個別磋商產生的成本,大幅降低音樂市場中的交易成本,使授權市場能夠快速發展。 網紅歌手的侵權風險 目前若要使音樂,涉及到的權利包括音樂著作(詞、曲)與錄音著作(聲音)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音樂著作的重製權須向版權公司獲取授權,公開傳輸權則須向集管團體為之;錄音著作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則須向唱片公司獲得授權。 如果把自彈自唱的翻唱影片上傳到影音平台,就算未向點閱者收費,仍然可能構成侵權。因為判斷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時所稱的「營利」,也包括業配、廣告置入、粉絲打賞等間接收入,而究竟「營利」的範圍有多廣?還有待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釐清。如果只自唱,沒有自彈,而播放原版的音樂,還會另外涉及侵害錄音著作的問題,陷於更高的法律風險。因此,將自己的翻唱上傳到平台之前,最安全保守的作法,仍是向權利人獲取授權。 MÜST Can Help 幸運的是,部分影音平台已經與MÜST合作,如果平台使用者的行為符合平台與MÜST的約定,就可以在該影音平台內直接使用MÜST所管理的音樂。不過通常此種約定會排除商業性質、直播等情境的使用,因此建議事先洽詢MÜST。MÜST也有檢索系統可供欲使用音樂的人查詢,先利用該系統查詢也不失為降低侵權風險的方法。 創作者事先確定自己的行為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除了可以降低法律風險外,也能避免因抄襲風波被「炎上」而喪失名譽及流量的現實不利益。
簡介 成立時間:1999年1月 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設立 法源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組織性質:公益性質社團法人 組織成員:音樂著作權人、音樂版權公司 管理範圍:音樂著作「詞」和「曲」的公開權利 權利種類: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 國際組織:CISAC 作者和作曲者協會聯合會會員 作品數量:管理全球超過8200萬首音樂作品 ------------------------------------------------------------------------------------------------------------- 本篇文章著作權歸屬撰稿人,其內容與見解不代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