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第二次智慧財產實務案例評析座談會議紀錄(主題:著作權爭議之國際管轄)

	107年度第二次智慧財產實務案例評析座談會議紀錄(主題:著作權爭議之國際管轄)

 

「著作權爭議的國際管轄」這個題目源起於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抗字第1號徵求法庭之友的議題,原裁定是106年度民著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這個案子有趣的是,原告是著作人,原告發現被告在日本沒有經過原告同意就重製、改作其著作,並販賣該商品且在日本的實體店銷售,但是原告沒有在日本提出訴訟而選擇在臺灣提出,原告主張的理由是在日本實體商店的商品,因為有臺灣的賣家買回來在網路上銷售,臺灣是侵權行為一部的結果發生地,而且認為其著作多次在臺灣展出,故臺灣是關係最切之地,主張臺灣法院有管轄權。在原審的判決之中,就臺灣有沒有管轄權方面從幾個層面來討論,分別是臺灣是不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應該如何認定?以及是不是以原告主張認定臺灣是侵權行為地即可?並不需要做其他的調查或是要求原告再提出其他客觀上的證據,以及在認定侵權行為國際管轄上,是否類推民事訴訟法第15條即可,而不用再考量其他的因素。原審法院裁定中相關管轄權之內容討論得非常詳實,本次討論題綱即以該裁定之討論脈絡整理相關實務見解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