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報名】113年度第二次智慧財產實務案例評析座談會 商標侵權使用與商標權效力不及事由 時間: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14:00~17:00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7樓1702研討室(辛亥路、復興南路口,近捷運科技大樓站;點選查看地圖) 誠摯邀請各位先進一同參與旁聽,報名: https://forms.gle/nbxfYBubUqda3iWR9 因場地座位有限,本次座談會依報名表單填寫之先後順序錄取,若您未於10/16(三)收到活動通知信件則代表未錄取,將不另行通知。*無開放現場報名 緣起 2011年我國商標法修正於第5條定義「商標使用」,受此影響,觀察近年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受理之商標侵權爭議,是否為「商標使用」成為重要的侵權抗辯事由,亦為商標權人權利行使的障礙,尤其是在多元或新興態樣之非典型商標侵權爭議。商標權保護、規制商標侵權行為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最核心議題-「使相關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在訴訟實務反而未受到較多重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爭議時,不乏是直接認為被控侵權者使用商標之行為,未「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不構成「商標使用」行為,因而逕駁回商標權人之侵權主張,未進一步論究「混淆誤認之虞」要件。 與談人員 會議主持人/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代表 李素華教授-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計畫共同主持人 學界代表 許曉芬教授-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陳龍昇副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實務界代表 林佳瑩資深合夥律師-恒達法律事務所 郭建中合夥律師-博仲法律事務所 蔡瑞森合夥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智慧局代表 王德博副組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陳盈竹商標高級審查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旁聽須知說明如下,請您留意: 座談會現場未開放錄音或錄影,會議資料亦請勿任意轉載、重製或移作其他用途 入場後請將您的行動電話等電子設備關機或設為靜音模式,並請避免交談及發言。 TIPA保留活動內容解釋、補充及調整之權限。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02 2364-3055)或來信(office@tipa.org.tw)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