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 (1) 吳從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2) 彭洪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 (3) Tobias Pichlmaier, Presiding Judge, District Court in Munich/ Judge, Local Division of Unified Patent Court in Munich (4) 馬宗聖,飛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5) 東崎賢治,長島・大野・常松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紀錄:林彥余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國際法組一年級 壹、臺灣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觀點之爭(吳從周教授) (一)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的爭議 吳從周教授指出,臺灣民事訴訟法長期採辯論主義,法院應基於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為判決基礎,僅在當事人證據不足時,法院才可依職權調查證據。然而,智慧財產訴訟中的職權探知化可能導致法官越權,進一步影響訴訟的公平性和當事人自我責任的優位性。 (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修法影響 112年2月15日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法,引入了查證制度及技術審查官制度等措施,旨在強化法院的職權。然而,這些變更是否真正提升了證據蒐集效率及公平性,尚待觀察。 貳、保全證據制度的實務挑戰(彭洪英庭長) (一)保全證據聲請要件 彭庭長指出,智慧財產案件的證據保全制度應依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其中需考量證據滅失、確認現狀之必要性及法律利益。對於智慧財產案件來說,保全證據的門檻應稍加降低,以避免當事人過度依賴自己蒐集證據的手段。 (二)保全證據的釋明與必要性 彭庭長強調,保全證據的聲請不需達到完全的「證明」標準,但需達到「大致正當」的心證。同時,應避免過度干涉當事人的營業秘密,並在釋明專利可能遭受侵害的基礎上進行證據保全,這在實務中有助於平衡雙方的程序利益。 參、德國專利訴訟中的職權探知化實務(Tobias Pichlmaier) (一)德國法院的職權探知原則 Tobias Pichlmaier 法官分享了德國專利訴訟中職權探知的應用。德國訴訟制度允許法官依職權進行事實調查和證據搜集,特別是在技術複雜的專利侵權案件中,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尋求技術專家的意見,以更深入了解案件的技術細節。此模式被認為有助於達成公平且詳盡的裁判。 (二)德國法官與技術專家合作的模式 德國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技術專家合作密切,以確保裁判結果的技術正確性。然而,職權探知化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影響訴訟的公平性,因此法院需在介入的深度上保持審慎,避免過度干預當事人的證據提交權。 肆、美國專利訴訟中的辯論主義實務(馬宗聖律師) (一)美國專利訴訟中的辯論主義 馬宗聖律師分享了美國專利訴訟中辯論主義的實務經驗。美國專利訴訟強調當事人自行提出證據的義務,法院不會依職權進行調查,而是以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為基礎進行裁判。這種辯論主義的設計旨在保障雙方的公平性,並避免法院過度介入當事人的攻防策略。 (二)美國專利訴訟的證據揭露機制 馬律師進一步指出,美國的證據揭露(discovery)制度在專利訴訟中至關重要,能幫助專利權人蒐集與侵權相關的證據。這一制度雖然能夠補強當事人一方無法取得證據的困難,但由於高成本和時間投入,對於小型企業或資金有限的當事人來說是一項挑戰。 伍、日本專利訴訟中的查證制度與職權探知(東崎賢治律師) (一)日本專利訴訟的查證制度 東崎賢治律師介紹了日本的查證制度,在該制度下,法院可依職權任命查證人前往被控侵權方進行現場檢查,以蒐集證據。此制度適用於專利權人難以自行取得證據的案件,具有強制性且不受被控侵權方的阻礙,確保專利權人能夠有效維護權益。 (二)查證制度對當事人程序保障的影響 東崎律師進一步指出,查證制度的適用使得法院在判決過程中可獲取更多技術性事實,但可能影響訴訟的透明性與當事人程序權利的保障。因此,日本在查證過程中也強調避免過度依賴查證結果,確保雙方當事人均有充分的辯論機會,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陸、結語 吳從周教授和彭洪英庭長的討論聚焦於智慧財產訴訟中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的適用問題。吳教授認為,在智慧財產案件中過度職權探知可能侵害當事人自主權,而彭庭長則強調應加強證據保全措施,以保障專利權人蒐集證據的權益。兩位與談人均指出,在專利侵權訴訟的複雜背景下,應審慎運用職權探知,以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 接著,Tobias Pichlmaier法官、馬宗聖律師與東崎賢治律師,三人分享了其各自的國際經驗,其顯示,不同法域的專利訴訟對職權探知和辯論主義的採用差異顯著。德國強調法官的積極職權探知,美國則強調當事人主導的辯論主義,而日本則結合了查證制度以平衡雙方的證據蒐集困難。這些實務經驗為台灣在職權探知化的應用和調整上提供了多元的參考方向。
與談人簡介 姓名:吳從周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姓名:彭洪英 現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姓名:Tobias Pichlmaier 現職:Presiding Judge, District Court in Munich/ Judge, Local Division of Unified Patent Court in Munich 姓名:馬宗聖(Gary C. Ma) 現職:飛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合夥人(Partner, 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 學歷: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 J.D., 200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B.S., Chemical Engineering, 1998 姓名:東崎賢治 現職:長島・大野・常松法律事務所 學歷:1996 The University of Tokyo (LL.B ) ------------------------------------------------------------------------------------------------------------- 本篇文章著作權歸屬撰稿人,其內容與見解不代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