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世界智慧財產日研討座談會:台中場紀實】—綜合座談

與談人:花芸曦小姐 少女凱倫、吳家欣律師 萬國法律事務所

紀錄:葉家妤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一年級

 

同學Q1:網路上常見YouTube頻道的影片擅自被中國大陸使用之情事,但我國對於著作權保護採屬地主義,故對於中國境內發生之侵權行為並無管轄權,當創作者遭遇該情況時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吳律師答:首先,必須確認中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對於著作權保護之規範,所涉及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有哪些,可以向中國的專責機關或法院提出救濟,或是在中國海關申請扣留疑似侵權物品。,另外針對創作者之部分,在提起訴訟前,可考慮透過與對方溝通討論授權之可能,達到雙贏之局面。

花小姐答:以創作者之角度觀之,會依平台之檢舉機制向平台要求下架該侵權頻道,再者創作者通常會於自己之網路社群發文,公告週知所有粉絲相關之侵權情形,表明捍衛自身著作之態度。

 

同學Q2:在記者基於特定事實所撰寫之文章,若有其他記者針對相同事實報導時,應如何判斷兩者內容是否侵權?

花小姐答:有時候甚至會發生撰文之排版格式、敘事方式相同之情形,同業間有的會先私下互相協商,請疑似抄襲之對方修改報導內容。媒體業界通常彼此相處間較為柔和,很少直接尋求法律作為解決爭議之方式。

吳律師答:判斷是否抄襲主要判斷兩個要素,一為是否有接觸,分為直接接觸或間接接觸;二為實質近似,質的部分看關鍵語句是否相同,量的部分看相同的部分比例為何,必須個案判斷。另外必須注意的是,並非標明來源即可直接引用大篇幅的文章,仍須自行改寫。

 

同學問Q3:水貨之代購店家直接引用廠商文案是否會侵害廠商之商標權?

吳律師答:此涉及二層次,「水貨」之代購店家將該商品輸入國內,「水貨」為真品,則屬真品平行輸入,並不構成商標權的侵害。但未經授權而直接使用廣告文案於銷售,可能涉及著作權的侵害;如該廣告文案中有該水貨的「商標」,且該「商標」已於我國註冊在案,並用於該商品類別,而該代購店家未經授權使用該「商標」,則可能涉及商標權之侵害,以上皆須依個案判斷

 

與談人簡介

姓名:花芸曦  少女凱倫

簡介:

跨界CrossOver 創作者加速器創辦人、《人生不是單選題》、《15分鐘寫出爆紅千字文》作者,曾任職主流新聞媒體 6 年、XChange 互聯網交流協會理事

 

姓名:吳家欣

現職: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國立交通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2020年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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