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許惟援副總經理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華語音樂事業處 紀錄:鍾詔安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經濟法組三年級 談藝人IP的前提是「紅」 安迪沃荷曾經說過:「在未來,每個人都有成名15分鐘的機會」。未來已經到了,但不一定只能成名15分鐘。在網路爆紅的時代裡,大眾的注意力快速的流動,如果無法乘上大眾注意力的潮流,也許在一夕之間就會黯然淡出,但若能持續受大眾關注,成名三年五年也不是問題。投入創作產業,需要不只是創作的能力,社群經營也是不容忽略的。金城武在現實世界中相當低調,接受訪談時說自己只希望大家認識電影中的他,而他還能夠維持高知名度,但這是因為他是金城武! 讓觀眾目不轉睛 如果是一般人,在爆紅之前,就必須先想好在流量高的時候,如何承接接踵而來的工作?如何吸住觀眾的目光,避免他們轉頭去看別的東西?必須先建立「我就是IP」的心態,積極在各種社群平台(例如:TikTok、IG、FB)、影音平台(YT、Podcast)上長期經營,進入「每日更」、「每週更」的「社群平台無間地獄」,吸住觀眾的目光與耳朵,展現無限上綱的斜槓人生,就能讓自己的每一樣興趣都成為謀生工具。因此,在《婚內失戀》案例中,即便原本只是講述心理學的書籍,沒有錯綜複雜、引人入勝的故事,在IP授權給製作公司後,經過諸多專業人士的協助,成為短片而即將於線上演出,接下來也可能再翻拍為電影、影集,並與唱片公司合作,衍生電影的原聲帶歌曲與主題曲。由此可見,IP的發展有無限可能,轉型後作品又能浴火重生,再次暢銷於市場,展開新的商品週期。 影音平台與授權合約的眉角 不過,進入創作產業也有許多風險,必須特別注意。以許副總熟悉的音樂創作產業為例,即便現在作品可以發表的平台眾多,Spotify、AppleMusic等平台匯集了大量的使用者與創作者,看似能夠輕易接觸大眾而獲得爆紅的機會,但實際上各大平台開始不協助個人單曲錄音的上架,因為錄音著作與詞曲版權不同將產生利潤結算分配的行政成本,倘若創作者沒有與版權公司簽約,平台沒有辦法處理每天高達5、6萬首歌的上架及版稅分配安排。同樣地,詞曲創作者也須要透過詞曲版權公司合作(單曲約、詞曲經紀約),平台才能協助結算版稅;最後,創作者面對到每一份合約,也都應該謹慎處理,常見狀況包括合約到期自動延長、合約終止後不得公開演出、合約終止後不得重製。在踏入長期的法律關係以前,也務必請專業人士協助分析利弊。 數位時代的契機 雖然有人認為:「現在已經沒有人在買唱片了,藝人的收入一定很少」,不過在數位時代,作品其實可以持續為創作者賺錢。過去發行的歌,到現在仍然都繼續創造營收。過去歌曲產品的週期也許在三個月內就結束了,但現在透歌曲的再包裝、著作權的商標化,歌曲能夠持續獲利,長期而言就累積出驚人的利益。此等IP再包裝衍生了複雜的權利義務與法律問題,包含NFT等等的新產品。而這須由創作者與專業人士雙方積極溝通,才能順利運行。
講者簡介 姓名:許惟援 現職: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華語事業處總經理 經歷: 2022年 索尼音樂華語事業處副總經理 2011年 美妙音樂、索尼音樂、華納音樂、Avex Music、新力音樂、華研國際、上華國際 簡介: 於1994年開始擔任華語音樂企劃至今,參與無數唱片製作企畫宣傳,歷經實體、數位不同世代。 ------------------------------------------------------------------------------------------------------------- 本篇文章著作權歸屬撰稿人,其內容與見解不代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