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TIPA國際研討會「專利侵權訴訟攻防與技術爭點之審理程序」:美歐日經驗及臺灣實踐

 

2024 TIPA 國際研討會「專利侵權訴訟攻防與技術爭點之審理程序」

:美歐日經驗及臺灣實踐

【日期/時間】2024年10月4日(星期五)9:00~17:45

【辦理方式】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樓國際會議廳(https://reurl.cc/Y0d4N4)、Cisco Webex 

【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執行單位】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協辦單位】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

【策劃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研討會簡介 

2008年7月智慧財產法院(已更名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成立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審理法」)施行後,開啟我國智慧財產權訴訟新頁,尤其是完全除罪化、僅有民事救濟程序之專利侵權案件。

在智慧財產訴訟新制運作逾十年後,司法院啟動審理法之修法事宜,歷經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後由立法院三讀通過,2023年8月30日審理法修正正式生效施行。依據審理法修正總說明及司法院新聞稿,此次修正範圍及議題極廣,包括:推動司法E化升級、舉證便利及促進審理效能、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擴大專家參與審判、紛爭解決一次性及避免裁判歧異、增訂最高法院設立專庭或專股審理智慧財產案件、提升營業秘密案件之專利審判及保護、解決實務爭議及強化訴訟之紛爭解決機能、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此次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程序與制度修正,不乏制度調整或新增係與專利侵權爭議審理與訴訟程序進行密切相關,例如:專利民事訴訟事件採律師強制代理(審理法第10條)、專利權侵害事件得由查證人就文書或裝置設備實施查證(審理法第19條)、法院就專利民事訴訟事件得依職權界定專利權之文義範圍及適度開示心證(審理法第30條)、文書提出義務及強制處分(審理法第34條)、舉證責任降低及轉換(審理法第35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施行已逾一年,前揭條文具體適用對於專利民事爭訟案件之審理及兩造當事人之訴訟攻防、訴訟代理人與法院之互動各方面,是否符合審理法修正目的與期待,抑或其具體運作仍待溝通與協調之處,乃本國際研討會之舉辦緣起,期能落實審理法修正目的,亦使我國智慧財產訴訟制度運作更能貼近實務期待與需求。

本研討會從實務角度出發討論上述專利訴訟議題,特邀請歐洲專利法院/德國慕尼黑邦法院Tobias Pichlmaier法官擔任第一場主題演講的主講人,並邀請美國及日本頂尖律師分享其實務經驗,進而與我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實務律師及學者各界對話。

 

※本研討會各場次將以中文或英文進行,備有中英文同步翻譯。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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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單  

與會者僅能選擇實體場或線上場,不可重複報名:https://forms.gle/34iwwDZUCt9zi1Sq6

 

  • 實體|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樓國際會議廳 
  • 備有中英文同步翻譯,若有需要收聽翻譯請事先登記借用耳機。
  • 因場地座位有限,研討會前七日將以email通知「報到序號」 ,並公告於TIPA網站,請您持續留意是否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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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線上|Cisco Webex 直播 
  • 研討會前三日將以email提供Cisco Webex會議室連結,以及中英文同步翻譯設定操作說明,請您留意收信!

 

 

  報名注意事項  

  1. 與會者僅能選擇實體場或線上場,不可重複報名。
  2. 研討會相關通知將以E-mail聯繫,請務必正確填寫您的E-mail,以免錯過重要訊息。
  3.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調整或取消活動的權利,如有任何異動,將提前通知與會者。

 

​​  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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