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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智財評論月刊 【原TIPA電子報】 2020年10月 第十期

每月精選文章
【專利】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對專利權期間延長申請實務影響之我見-以申請專利範圍撰寫規定與申請延長適格性為中心
  李東秀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三章「醫藥相關發明」(以下稱醫藥基準)修正於108年11月5日公告,109年1月1日生效施行(2020年版)。由於專利權期間延長申請案(以下稱申請延長)適格性審查之一重要事項涉及申請專利範圍與第一次許可證關連性之判斷,是以本次醫藥基準修正與申請延長實務較為相關的部分在於第4節「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規定,而其對申請延長之適格性判斷的影響為本文所欲探討之面向。
   
【營業秘密】2020年營業秘密管理戰略研討會紀實(一)-以創新思維落實營業秘密註冊與管理及保護
  謝福源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法務長/科學園區同業公會智慧財產暨法務委員會召集人
  依據多項調查皆顯示,多數公司認同營業秘密比專利重要,且對於公司產品、服務或製程之創新此種具重要價值之資訊,選擇使用營業秘密保護者亦多於用專利保護者,其原因可能在於毋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而支出相關規費,亦無需等待註冊流程跑完即可有保護效果等。另一方面,雖接受調查之公司多數認同營業秘密之重要性,但仍有相當比例之公司未能對其營業秘密設有保護措施。以下分別介紹幾點可供參考之創新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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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課程
109年度第一次智慧財產實務案例評析座談會(主題:專利權範圍與均等侵權認定)
 

專利侵權案件中,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及侵權判斷乃核心議題,均等論(Doctrine of Equivalents)適用尤為關鍵。不論是「均等論概念」本身,抑或是個案具體適用涉及之「全要件原則」與「申請歷史禁反言」之限制事項,專利法均未有任何規定或條文文字。專利專責機關所核准之專利權範圍,本質上即包涵文義範圍及均等範圍?抑或專利權範圍僅及於文義範圍,均等範圍乃「擴張」概念,此等基礎理論與概念若未先予以釐清與確定,如何適用全要件原則、申請歷史禁反言即屬不明,進而影響法律安定性。。

針對前揭問題,美國學說及司法實務有非常豐富的討論與辯論,法院亦持續透過個案判決充實均等論及其相關議題。歐洲國家(尤其是德國)在此等問題之思考觀點與脈絡,又與美國法不同,雖其最終結果與目的相同:專利制度之目的是在鼓勵創新研發。。

至若均等論於我國法之發展,智慧財產局所頒訂之「專利侵權判斷要點」對於各該概念雖有揭示,惟前揭要點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並無絕對拘束力。細究實務判決及我國文獻期刊,對於均等論及其相關議題有論述或闡釋其理論、性質等本質與基礎概念者,較為有限。。

有鑑於此,由智慧財產法院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共同主辦、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執行本次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利專責機關代表及實務先進針對專利權範圍界定與均等侵權認定議題,進行深入討論;此次座談會議開放產官學研旁聽。鑑於國內對於德國立法例概念之討論較為有限,TIPA於各該議題之引言報告特別提出德國法關於均等論之理論基礎。歷經三小時熱烈討論,與會者期許我國未來能於專利侵權訴訟實務建構更細緻及符合我國產業實務需求之均等論及其相關概念,座談會討論之重要結論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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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 利 布告欄 「108年至109年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行政爭訟案例彙編」,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各界參考。
商 標 布告欄 完成109年度商標業務滿意度問卷調查意見彙整表,歡迎查閱!
著作權 布告欄 「『徵尋著作財產權人公告』免費刊登服務」上線囉!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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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最 新 消 息 2020年「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因應人工智慧(AI)技術之發展與應用」座談會圓滿落幕!
活 動 紀 錄 2020年「營業秘密管理戰略」研討會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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